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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 拿什么来守护你 校车安全

发布日期:2017-09-04 15:17:33 文章来源: 交通言究社

九月一日是开学第一天,孩子们又背着书包开始上下学之旅。孩子的交通安全一直备受关注,其中校车安全更是关注中的焦点。近期,公安部交管局集中部署“护学”行动,联合交通运输、教育等多部门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隐患清零行动,严查校车违法。那么,应该如何从源头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各方作用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呢?交通言究社针对这一话题进行了梳理。


盘点近年来发生的校车事故


校车安全是孩子上学路上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每当发生孩子伤亡的校车事故,都会让人痛心不已。

2017年5月23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一家幼儿园的接送孩子的客车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上30余名孩子受伤。经调查,这辆车核载11人,实载34人,属于严重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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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冲出路面的客车


2016年9月22日,河南睢县一辆校车与一辆小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受伤人员全部为学生。经调查,校车和小型货车均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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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发生事故的校车


2014年7月10日,湖南湘潭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库。事故造成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经调查,该车存在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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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落水校车被打捞出水


2014年11月19日,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西村幼儿园雇佣的接送孩子的小型面包车在未启用的烟台新机场连接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包括11名幼儿在内的12人死亡,3名幼儿受伤。该车核载8人,事发时载有15人,属严重超员。


我国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


随着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校车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逐年递减。不过,我国校车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 校车违法行为突出

数据显示,校车违法数量较高,驾驶人违法行为相对集中。2015年全国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3.2万起,主要表现为校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未按照审核确定线路行驶、逾期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乘车学生等。

❖ 部分地区校车供需不均衡

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地区尚未完全达到“就近入学”的要求,教育资源的不匹配、不均衡,客观上加剧了校车供需的不均衡。而校车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成本较高,特别是在生源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因为各种条件制约,正规校车数量少,驾驶人素质偏低,有些甚至无法按照要求配备照看人员。因为需求得不到满足,“黑校车”及违法运营车辆乘虚而入。

❖ 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监管漏洞

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但对于校车行驶路线审核、行驶过程中动态监管等问题,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二是缺乏有效监管。由于职责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部门之间扯皮推诿,不想管、不会管、不愿管、怕担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 “黑校车”仍然大量存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在“就近入学”原则确实无法实现,公共交通又无法满足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同时明确规定正规校车服务均纳入管理。但是,由于各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满足,于是加剧了正规校车供需间的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黑校车”大量出现并长期存在,这些驾驶人普遍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校车驾驶培训,存在不按流程操作、专业知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还有一些拼车、顺风车,缺乏管理依据,也增加了孩子的安全风险。

❖ 学校及相关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一是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报废、改装、未年检的车辆作为校车,车辆安全隐患大。二是聘用未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未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知识。三是为逃避监管,瞒报、漏报学生及校车数量、校车安全检验情况、校车安全运营情况等信息。


国外校车管理理念及措施


校车安全问题不仅仅只是在中国才有,在其他国家也存在。为此,很多发达国家逐渐摸索出自己的治理方式来保障校车安全,一般来说他们都会通过法律来保障校车的优先权,制定更为严格的校车驾驶人准入机制。在这些国家,“孩子的安全超越一切有价值的财富”已成为共识。

❖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美国:美国是校车事故发生率最低的国家,被公认为有世界上最健全和成熟的校车立法体系。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对校车安全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校车的运营管理、通行规则、车身颜色、车头形状设计、座椅高度与靠背、校车底盘、车体字迹颜色、校车驾驶人培训、警示牌设计、学生安全带设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为了保证校车的优先通行权,美国政府还颁布实施了《校车让停法》(School Bus Stop Law)并规定校车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一样享有优先路权,甚至更高的优先权。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只要遇到校车停车打开停止信号臂时,不论交通多拥挤、马路多宽,所有方向正在行驶的车辆必须停在离校车20英尺(约6米)以外等待学生通过。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会被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并被吊销驾驶执照一年。

同时,所有车辆在经过有“校区”标志的区域时,必须减速;当“校区”标志上的黄灯开始闪烁时,所有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25英里(约40公里),部分校区甚至规定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英里(约25公里)。

加拿大和法国也通过颁布交通法规明确挂有校车标志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法国还在很多路口设置校车先行的标识。同时这两个国家还通过立法对校车的制造、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

❖ 建立精细的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以及当地的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分工明确。为了保障校车能够安全达标联邦政府制定出车辆安全的各项标准,作为全国校车安全最基础的底线,校车一旦行驶在路上,则会受到各州的法律的规范要求与制约。

各州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关于校车安全的讨论会,每隔5年会召开一次关于校车安全的全国大会。当地的政府会负责每一个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负责校车管理的联邦机构各司其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主要管理美国联邦机动车的安全标准,当然包含对校车标准的管理;国家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NTSB),主要处理校车特大事故的调査报告及相关问题;联邦车辆安全管理局(FMCSA),主要负责调查分析事故中的车辆安全因素;联邦运输管理局(FTA)主要负责公共运输系统中学生的交通问题等。

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阿凯迪亚市为例,阿凯迪亚联合学区设有专门的交通部门来管理校车运营公司。对于校车的路线选择,交通部门会综合考虑安全、效率、时间等因素,并依据每个乘车学生的住址安排校车等候站。

加拿大:校车管理主要是由各省负责,各省教育和交通部门通过设计科学的校车、严格有序的管理和各种制度的落实来保障学生安全。在加拿大,校车均从校车公司租用,经费主要来自教育拨款。在首都渥太华,教育局每接收一个孩子入学,就会从省里得到每学年1万多加元的教育经费,租车费用由教育局直接支付给校车公司。

另外,安大略省交通部还通过审查、评级、年检、抽查等方式,确保运营商规范运营。在加拿大,校车驾驶人每天开车的时间有明确限制,以避免疲劳驾驶给学生安全带来威胁。除日常的机械维护和驾驶人每天对车辆的检查外,每辆校车每年至少还要接受两次年检。如果检查发现校车或驾驶人有不合格的地方,或者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都会影响运营商的安全评级,评级好坏能够直接影响运营商未来的业务开展,良好的安全评级能够为运营商提供竞争优势,以及融资和保险费用等方面的实惠。

❖ 实行严格的校车车辆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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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校车统一采用卡车头加巴士车身,车身被喷成醒目的明黄色,这是美国街头的一道风景。美国具有国际上最完善的校车标准,近年来,美国联邦交通部颁布了36项适用于校车的安全标准,包括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制动装置等。

例如《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要求,在校车停止、学生上下车时,校车左侧要伸出停止标志,以警示校车前后的其他车辆,提高校车附近学生的安全性。

《学童客车翻滚保护》要求,校车顶部有足够的强度,目的是减少校车在翻车事故中由于顶部塌陷而导致的学生伤亡。

《学童客车的车身连接板强度》针对的是校车车身连接件强度性能,目的是减少碰撞事故中由于车身板件撕裂而导致的学生伤亡。

《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提出了对校车座椅系统和碰撞区域的要求,目的是减少事故和突然加速撞击而产生的伤亡。

美国校车标准仍在不断提高,要求车内增加卫星定位与联网系统、儿童座位监控系统,以便全程监控车辆行驶情况,停车后提醒驾驶人查看是否有儿童在车上滞留的情况。

加拿大:加拿大校车的坚固程度高于任何其他车辆,且根据学生特点增加了防撞、阻燃保护和其他一些安全措施。除了和美国一样,校车车身被喷成明亮的黄色,使其在道路上易于识别外,加拿大校车车体内加装数条加强钢梁,增强车身的牢固度 。油箱周围则罩上了一个钢筋笼,以免油箱受到碰撞后漏油起火 。安装防碎玻璃避免撞车后玻璃破碎伤及孩子。

由于乘坐校车的孩子年龄、身高、体型差异较大,安全带必须根据每个孩子的情况重新调整才能正确佩戴,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因此,加拿大现行校车座位间距较小、座椅靠背较高,坐垫很厚并被牢固固定,这样就能有效减少撞击产生的冲击力,从而有效保护乘车学生的安全。并且,从2006年4月1日始,新制造的校车依大小而定,在2到8个座位上配备安全座椅固定扣,以确保体重未满18kg的儿童在乘坐校车时更加安全。

❖ 实行严格的校车驾驶人准入和管理制度

美国: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州高速公路管理局认证,每个驾驶人必须完成20小时课堂培训和20小时道路培训,进行体检并通过司法部门的背景调查之后,才能获得驾驶校车的资格。所有驾驶人每年必须完成至少10小时实际校车驾驶培训,驾驶人每隔5年就要重新申请校车驾驶执照和认证。校车驾驶人负有陪同护送责任。按规定,校车驾驶人必须陪同所有八年级以下学生过马路并护送他们进校门。

加拿大:加拿大对于校车驾驶人的要求比较严格。校车驾驶人必须富有同情心,为人善良,年满21周岁,没有不安全驾驶和犯罪记录。

驾驶人还要定期进行体检,身体状况和视力水平要符合严格的标准。相关部门还会定期对驾驶人驾照状态进行检查。

驾驶人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培训包括正确使用校车设备,每日出车前和出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包括防卫性驾驶技巧、学生上下车程序和进出校区程序在内的安全驾驶技术、事故和紧急反应、路线检查以及电子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此外,校车驾驶人在每次到站停车后都要对学生的上下车过程密切注意,确保每个孩子在正确的车站上下车 ;确保学生过马路遵守规则 ;要清点学生人数,保证没有遗漏 ;在确保校车周围没有学生后方能开车。在车上,要保证学生坐在座位上,书包放置在正确的位置上。

日本:在日本,校车驾驶人基本没有年轻人和老年人,大多是经验丰富的中年人。各幼儿园和小学明确规定,校车上除驾驶人外,还得有两名老师帮着照顾孩子,上下车均要清点人数,并且与家长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发生孩子被遗忘在校车的安全事故。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启示


从国外的校车发展历程来看,一般有三个时期:初始期,规范期,成熟期。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区域间的不平衡,总体上仍处于第一个时期。那么我国的校车管理应该如何结合国外的管理经验、综合施策、切实提升校车安全呢?

❖ 优化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一是推动加强校车危险驾驶行为处罚力度。二是明确校车行驶优先通行权利。三是明确各部门权责。四是明确将校车安全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校车管理信息,分析研究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加大对校车配置使用的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补贴、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鼓励学校、幼儿园配备校车,支持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提供校车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校车运营业务。

三是科学规划校车运营线路。全面排查辖区学生数量、居住地等情况,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合理划定校车运营路线,避免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排查校车行驶道路上的危险因素。

四是建立校车登记备案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或车辆,可视情况给予停运处理,督促学校履行校车安全防范责任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校车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核发临时校车运营资质,全面加强对校车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对非法运营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及时开展整顿,制止和纠正非法运营行为。

五是对驾驶人和照看人员的工作规范予以细化,例如规定照看人员离车前必须绕车内一周检查是否有孩童遗忘车内,下车时须先行下车再组织孩童下车等。

❖ 严格校车车辆及驾驶人准入门槛

车辆方面:校车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承担着安全接送孩子们的重大责任,因此,校车的安全性能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应当结合我国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实际,借鉴和吸纳车辆安全先进技术,不断完善我国校车安全性能。制造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确保校车按规定维护、检验、检查等,保证其达到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驾驶人方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需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定期体验,同时进行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车辆驾驶、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等方面的理论及实践培训。使校车驾驶人相较于其他客运驾驶人门槛更高,管理更严格。

❖ 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目前,很多家长与驾驶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了解不足,安全意识薄弱。例如《条例》中“就近入学”的原则往往没有落实,孩子主动或被动地接受长距离的车程才能上下学,暴露在较大的交通风险中;其他驾驶人也缺乏“停车让行”的意识;随车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相关应急处置能力,对孩子乘车时出现的拥挤、嬉闹以及将头手伸出窗外等不安全行为也无法有效制止。这些都需要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此外,还应针对家长群体广泛宣传,自觉抵制“黑校车”。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对校车安全形成共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


本文综合自中国知网《国外校车考究安全细节》、《国外校车如何实现最安全》、《校车安全治理对策研究》、《我国校车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论文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车辆室相关研究,参考吉林、河南焦作、河北三河等交管部门调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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